厅机关各处室、直属各单位:

《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已于2011年9月28日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。为保证《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更好地贯彻落实,省环保厅制定了《宣传贯彻<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>工作方案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

宣传贯彻河南省固体废物

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工作方案

《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已于2011年9月28日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。为保证《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更好地贯彻落实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抓好环保系统宣传贯彻工作

(一)召开《条例》视频宣贯会议。

时间:2011年12月上旬,半天。

地点:厅3楼会议室。

参加人员:省环保厅主会场,机关全体人员、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;各省辖市环保局设分会场,市环保局副科以上干部,县环保局副局以上干部。

(二)2011年12月,印制《条例》单行本,发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学习。

(三)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刊登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有关内容。以上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。


二、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

(一)召开新闻发布会

2011年12月份,省人大法工委、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《条例》产生的背景、意义以及重点内容作进一步说明,特别是关于《条例》中具有河南特色、开创性的内容作重点介绍,解答记者对《条例》有关内容的提问。新闻发布会拟请省人大常委会王文超副主任、省政府张大卫副省长出席,省人大法工委、环资工委、省政协人资环委有关领导,省级各新闻媒体及中央驻豫主要媒体参加。具体分工为:政策法规处负责提供《条例》有关资料,包括《条例》出台的背景,《条例》颁布实施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义,《条例》中具有开创性的重点内容,《条例》中需要重点解释的要点等;宣教中心负责编写、编印新闻发布稿、各种新闻通稿、答记者问、专家访谈、宣传册、知识问答等宣传材料;办公室负责邀请省人大、省政府、省政协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。

(二)举办贯彻《条例》有奖知识竞赛

2011年12月底,在《大河报》刊登《条例》知识问答100题,组织社会公众进行有奖竞答。

(三)《河南日报》专题报道

2012年3月初,以省环保厅厅长答记者问或专家访谈的形式,在《河南日报》发表专题宣传报道文章。

(四)电视专题报道

2012年4月底,联合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《执法面对面》栏目,录制播出一期《条例》专题,以谈论结合事例的形式,宣传《条例》施行的意义和作用。

(五)集中新闻报道

联系中央驻豫主要新闻媒体,组织省级各新闻媒体和大河网、《中国环境报》驻站记者,以新闻通稿或采访报道等形式,集中宣传报道《条例》的颁布实施。同时,发挥河南电视台《环保中原》栏目和河南法制报《环境保护》自主宣传阵地的作用,进行专版宣传报道。

(六)印制《条例》宣传册

设计编印《条例》漫画宣传册5000册,以赠阅的形式,通过活动、会议等渠道,向省政府有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免费发放。

以上(二)至(六)项工作由宣教中心负责。


三、开展环保系统培训

(一)召开省辖市环保局法制人员培训会议

时间:2011年12月底,1天。

参加人员:各省辖市、省管试点县(市)环保局主管局长、法制科长、总计约70人。

培训教师:省政府法制办、省人大法工委专家。

培训内容:《条例》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,贯彻《条例》的主要措施与要求,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。

(二)召开省辖市、县环保人员研讨培训会议

时间:2012年6月底前,1天。

参加人员:各省辖市环保局主管局长、法制科长、污控科长、固管中心主任,各县环保局主管局长、法制股长。

培训教师:省政府法制办、省人大法制室专家。

培训内容:贯彻《条例》的主要措施与要求,研究讨论《条例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。

以上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。


四、组织《条例》宣传贯彻和执行情况检查

(一)2012年7月,组织对各省辖市宣传贯彻《条例》情况进行检查。

(二)2012年四季度,提请省人大对《条例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。

以上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。